不定期契約和定期契約有什麼區別?
Answer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差異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契約主要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通常用於有明確期限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不定期契約則適用於具有持續性的工作,包含全職和部分工時員工。
如何判斷契約類型
判斷契約類型主要看工作的性質是否具有持續性。如果工作會持續進行,則通常屬於不定期契約。此外,如果定期契約期滿後,員工繼續工作且雇主未表示反對,則該契約也會自動轉為不定期契約。
離職預告期的重要性
對於不定期契約的勞工,離職時需要遵守預告期的規定。根據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長度取決於員工在職時間:
- 在職未滿三個月:可隨時離職,無需預告。
- 在職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需提前十天預告。
- 在職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需提前二十天預告。
- 在職三年以上:需提前三十天預告。
務必注意,特休、例假日和國定假日都包含在預告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