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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未提供法定健康檢查,會面臨哪些《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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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提供法定健康檢查之《職業安全衛生法》罰則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規定,雇主有義務定期為在職勞工實施一般健康檢查。若公司未依規定提供健康檢查,將面臨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的罰鍰。此外,勞工若未配合參加公司安排的健康檢查,也可能被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的罰鍰。

勞工健康檢查頻率與相關規定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以下簡稱《保護規則》)明訂勞工健康檢查的頻率:

  • 年滿 65 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 40 歲以上未滿 65 歲者:每 3 年檢查一次
  • 未滿 40 歲者:每 5 年檢查一次

當勞工參加公司安排的健康檢查時,雇主原則上應給予公假,讓勞工前往受檢。《職安法》第 20 條規定,勞工有接受健康檢查的義務,旨在保障勞工權益,進行選工、配工、職業病預防與職場健康管理。

新進員工體格檢查與隱私保障

除了在職勞工外,新進員工入職時也應提供健檢資料。《職安法》第 20 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目前在職勞工的健康檢查主要分為三種:一般健康檢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事業單位必須依法保存、處理及利用勞工健檢結果,並依《保護規則》第 21 條第 3 項規定保障勞工隱私權,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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