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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如何規定特休假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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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特休假計算方式詳解

《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針對特休假有明確規定,確保勞工權益。許多上班族對於特休假的計算方式存在疑問,例如天數如何計算、未休完的特休如何處理、以及離職時如何換算成工資等。

特休假計算:週年制 vs. 曆年制

特休假的天數計算分為「週年制」與「曆年制」。週年制以勞工的「到職日」作為年資起算點,是最常見且不易出錯的計算方式。例如,工作滿六個月即享有三天特休。曆年制則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區間,結算員工的年資並更新特休天數。企業若採用曆年制,需事先與勞工協商,以避免爭議。

特休假天數累加

《勞基法》規定特休假是累加計算的。舉例來說,若年資滿六個月時享有的三天特休未在期限內休完,這些特休可以延後至年資滿一年時繼續使用。因此,年資滿一年時,勞工享有的特休天數會是原有的三天加上年資滿一年所增加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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