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有哪些罰鍰在新台幣 1200 元以下的輕微違規不再受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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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新制:不再受理檢舉的輕微違規項目
交通部自 6 月 30 日起實施新規定,針對罰鍰在新台幣 1200 元以下的 8 項輕微交通違規,民眾將無法再進行檢舉。這項政策調整的主要原因是考量到目前停車設施的不足,若全面開放檢舉,可能導致案件量過多,增加警察機關的負擔。儘管限縮了民眾檢舉的範圍,警方仍可針對違規行為進行告發,以維持交通秩序。
八項不再受理檢舉的違規行為
本次修法涵蓋的 8 項輕微違規包括:騎機車使用手機通話、汽機車駕駛吸菸或點燃香菸、倒車時未顯示燈光或未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指引、於特定場所臨時停車(如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機車於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車站牌 10 公尺內及消防栓出入口 5 公尺內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以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仍可檢舉的違規項目
為保障行人及機車騎士的安全,部分違規行為仍開放民眾檢舉。這些項目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汽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汽車占用身心障礙者停車位,以及汽車在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這些持續開放檢舉的項目主要針對影響交通安全及弱勢族群權益的違規行為,鼓勵民眾透過檢舉來維護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