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台版晶片法案,台灣還有哪些與研發投資相關的抵減規定?
Answer
台灣研發投資相關抵減規定:台版晶片法案之外的選擇
除了台版晶片法案(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外,台灣還有其他與研發投資相關的抵減規定。資誠(PwC Taiwan)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歐陽泓提醒,企業若未符合台版晶片法案的資格,仍可考慮申請產創條例第10條的研發投資抵減,或第10條之1的智慧機械投資抵減規定。
產創條例第10條及第10條之1:研發與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產創條例第10條提供研發投資抵減,鼓勵企業投入創新研發。第10條之1則針對智慧機械投資提供抵減,旨在促進產業升級與轉型。企業若未符合台版晶片法案的資格,可考慮這兩項抵減規定。在申請台版晶片法案時,企業應聲明,若未通過資格審查,是否同意變更適用這兩項規定。
申請時程與注意事項
企業應於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檢附相關文件向經濟部提出申請。務必備妥前瞻創新研發支出證明文件,或購置先進製程全新機器設備之支出證明文件及先進製程投資計畫等資料。若企業未事先聲明同意變更適用其他抵減規定,則不得變更,因此在申請時應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