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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公司業務部經理David以一年一聘方式增加人力,此舉在法律上有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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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公司業務部經理一年一聘的法律風險

L 公司業務部經理 David 提議以一年一聘的方式增加人力,看似彈性,實則潛藏法律風險。根據現行勞動法規,若未能符合特定條件,所有員工從受僱日起即被視為正職員工,不能隨意解雇。一年一聘若不慎,可能被認定為規避資遣費的手段。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區別

法律上,員工與公司關係分為兩種:不定期勞動契約(一般正職員工)和定期勞動契約(約聘人員)。前者解雇需符合《勞基法》規定並支付資遣費,後者則有期限。然而,大量且長期使用約聘人員作為主要人力來源,極易引發法律問題。

約聘轉正職的潛在風險

定期契約強調「非繼續性工作」,即工作僅在特定期間或目標下存在,期滿即無需求。若一年期滿後 30 天內續聘員工,法律可能認定該工作為常態性、繼續性工作,此時約聘人員可能被視為正職員工,享有相關權益。若 David 未能證明業務部門新增人力屬於「非繼續性工作」,未獲續聘的員工可能主張為非法解雇,要求恢復職位或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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