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文中,「工作」有兩種表達方式:「Work」與「Job」,兩者雖然都指涉工作,但意義與內涵有所不同。「Job」指的是為了賺錢所從事的規律性工作,是為了滿足職業上的要求,不強調內在意義。而「Work」則是指為了達成某種結果和目的,所花費的心思和體力,更強調工作帶來的內在價值與意義。
「Work」作為動詞時,需要主詞,強調行為者賦予工作的意義,其目的是自發性的。「Job」則是一個名詞,本身即為完整,求職者是為了滿足職務的要求,由工作給予目的。因此,如果只是為了工作而工作,缺乏自主性和目的性,那只是一種「Job」的態度。
人可以沒有職業(Job),但不能沒有工作(Work)。沒有工作的人難以感受到自我價值與被需要感。將個人生命意義與工作結合,能讓人更有動力,做出超乎想像的成就。理想的工作是「外在期待」與「內在滿足」的集合,在滿足職業要求與賺錢的同時,也能實現人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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