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職假是指在雇主預告解僱員工後,員工為了尋找新工作而可以請的假。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若需資遣員工,應提前預告,而員工在預告期間內有權請謀職假。雇主在此期間仍需支付工資,但每週最多可請兩天謀職假。
當雇主發出資遣預告後,員工即可向雇主提出謀職假申請。申請時應明確告知請假目的為尋找新工作,並提出請假日期。由於法律規定每週最多可請兩天,因此員工應與雇主協商排定合適的請假時間。一般而言,建議員工提前告知雇主請假計畫,以便雇主安排工作交接。
謀職假讓員工有時間尋找新工作,減輕被資遣後的經濟壓力。除了謀職假,員工還應留意自身其他權益,例如確認雇主是否依法給付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等。若雇主未依法辦理,員工可向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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