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當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傷而無法工作時,雇主需依《勞動基準法》給予工資補償。同時,勞工也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災給付。為了避免勞工重複受益,雇主可以主張將勞保給付中的特定項目,用來抵充雇主應給付的工資補償。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允許雇主就勞工已領取的勞工保險給付,抵充其應負擔的職業災害補償。但雇主必須主動提出抵充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勞保給付明細。實務上,雇主需要仔細核對勞保給付項目與自身應負擔的補償項目,確認兩者性質相同。
根據現有資訊,勞保給付中的傷病給付可以用於抵充雇主應給付的工資補償。這表示,如果勞工因職災領取了勞保的傷病給付,雇主可以在給付工資補償時,將已給付的傷病給付金額扣除。如有爭議,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勞資顧問,以確保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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