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當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無法工作時,法律規定雇主需支付工資補償。同時,勞工也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災給付。為避免勞工重複受益,雇主有權主張以勞保給付中的特定項目來抵充應支付的工資補償。
《勞動基準法》第59條授權雇主,可將勞工已領取的勞工保險給付,用以抵充其應承擔的職災補償。雇主必須主動提出抵充要求,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如勞保給付明細,進行抵充。在實務上,雇主需仔細比對勞保給付項目與自身應負擔的補償項目,確保兩者性質一致,方可進行抵充。
勞保給付中的傷病給付可以用於抵充雇主應給付的工資補償。這意味著,若勞工因職災已領取勞保的傷病給付,雇主在支付工資補償時,可將已支付的傷病給付金額扣除。為確保符合法律規定,如有爭議,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勞資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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