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中,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可裁定公司繼續雇用被解雇員工?
Answer
法院裁定公司繼續雇用被解雇員工的情況
根據《勞動事件法》,如果員工認為被解雇不合理,即使已領取資遣費,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此情況下,若法院認定以下兩點,則可裁定公司必須繼續雇用該員工,維持原職位及薪水,這在法律上稱為「定暫時狀態處分」:
- 員工有勝訴的希望:法院初步判斷員工的訴訟有機會獲得勝訴。
- 公司繼續雇用此員工並未造成重大困難:公司繼續雇用該員工不會造成營運上的重大影響或困難。
後續處理
如果公司主管拒絕讓員工上班,公司仍需支付薪水,直到官司結束。若員工最終勝訴,但主管仍然拒絕雇用,公司還需支付法院酌定的補償金,案件才算終結。
其他《勞動事件法》賦予的權利
《勞動事件法》也讓員工在勞資爭議時可爭取「推定工資」與「推定工時」。此外,勞工可聲請調解,由勞動法庭法官及勞動調解委員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則可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