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對加班時數的規定變更,如何影響加班費的所得稅徵收? | 經理人

《勞基法》加班時數變更對加班費所得稅的影響

《勞基法》對加班時數的規定變更,主要影響加班費是否能免徵所得稅。在符合《勞基法》標準的情況下,員工的加班費可以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若加班時數符合勞基法標準,則員工的扣繳憑單上的薪資所得,不應包含這些加班費。

加班時數上限的變更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勞基法》對加班時數的規定有所調整。在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可延長至 54 小時,但每 3 個月累計不得超過 138 小時。這項變更意味著,在符合這些條件下,加班費仍可享有免稅優惠。

注意事項

員工在申報所得稅時,應仔細核對薪資所得,確保伙食費和加班費的免稅額度正確。伙食費免稅額度有上限,而加班費則需符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才能享有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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