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中不同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的區別
根據《勞基法》,國定假日、休息日和例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有所不同。瞭解這些差異對於保障勞工權益至關重要。
各種假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 國定假日: 勞工於國定假日工作時,除了當日原本的薪資外,雇主需額外支付一天的工資。這意味著當天薪資以兩倍計算。以2026年228連假為例,2月27日(五)為國定假日的補假日,若當天上班,則需額外支付一天的工資。
- 休息日: 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採累進制。加班的前2小時,薪資以2.34倍計算;之後的6小時,則以2.67倍計算。以2026年228連假為例,2月28日(六)為休息日,當天加班的費用會按照上述累進方式計算。
- 例假日: 勞基法規定,例假日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出勤。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例假日工作,則需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加班費計算方式較為嚴格。以2026年228連假為例,3月1日(日)為例假日,原則上不得安排勞工出勤。
加班費試算範例
以下提供一個加班費試算範例,以月薪4萬2000元的勞工為例(時薪約175元):
- 2/27 (國定假日): 加班費為 175 元 x 8 小時 x 1 = 1400 元。
- 2/28 (休息日): 加班費為 175 元 x 2 小時 x 1.34 + 175 元 x 6 小時 x 1.67 = 2223 元。
- 3/1 (例假日): 原則上不得出勤。
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通常能領到較高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