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針對國定假日與休息日加班費的不同規定,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勞工權益,並區分兩種不同性質的休假。國定假日旨在紀念特定節日或事件,具備全國一致的休假性質,而休息日則是用於讓勞工獲得充分休息,恢復體力。
休息日加班費採累進計算方式,其立法目的在於提高雇主於休息日要求勞工加班的成本。透過提高加班費,促使雇主盡可能安排勞工於工作日完成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休息日加班,確保勞工有充分的休息時間。從試算範例可見,休息日加班費的累進計算,可能使其總額超過國定假日加班費。
相較之下,國定假日加班費以一天工資計算,立法目的在於補償勞工於應放假之日仍需工作的損失。由於國定假日具有全國一致的休假性質,因此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相對固定。這種設計旨在確保勞工在國定假日工作時,能獲得合理的補償,但又不鼓勵雇主隨意要求勞工於國定假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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