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對離職交接有何規定? | 經理人

勞基法對離職交接的規定

勞基法並未明確規定離職交接事項,交接主要屬於員工的道義責任。除非員工未完成交接,造成公司實際損失,公司才可透過法律途徑(向法院提告並舉證)尋求賠償,但不得直接扣薪。依據勞基法,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預扣員工薪水。

離職的法定要件與交接責任

離職的法定要件並無包含交接,除非因未交接造成公司損失,公司才可求償,但不可扣薪。若到職未滿三個月,員工可於當天提出辭職並立即離開。若公司以未完成交接手續為由拖延離職日或要求離職後返回公司善後,甚至以此為由扣薪,皆不符合勞基法規定。

離職手續未完成之處理方式

即使離職手續未完成,雇主也不得扣發薪水。員工離職時,若公司刁難或以各種理由不發薪水,員工可尋求勞工局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This is a simplified version of the page. Some interactive features are only available in the full version.
本頁為精簡版,部分互動功能僅限完整版使用。
👉 View Full Version | 前往完整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