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12條中,哪些行為構成「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 經理人

勞基法第12條「情節重大」之行為構成要件

勞基法第12條針對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之行為,允許雇主不經預告立即解僱,且無需支付資遣費。然而,何謂「情節重大」並無明確定義,實務上需個案判斷。一般而言,此類行為需達到嚴重影響企業秩序、損害雇主利益,或違背勞動關係誠信原則之程度。常見案例包括:

法院判決案例參考

由於「情節重大」的認定具有高度主觀性,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通常會綜合考量勞工違規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對企業的影響,以及勞工過去的工作表現等因素。以下提供幾個法院判決案例供參考:

注意事項

雇主在依勞基法第12條解僱勞工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明確的工作規則: 應訂定明確的工作規則,並使勞工知悉。
  2. 充分的證據: 應蒐集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工確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行為。
  3. 比例原則: 解僱應符合比例原則,即勞工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與解僱的懲處相當。
  4. 書面通知: 應以書面通知勞工解僱事由,並告知其申訴管道。

若雇主未依規定程序解僱勞工,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僱,需支付資遣費及其他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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