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可主張抵充勞保已支付的職災給付? | 經理人

雇主可主張抵充勞保職災給付之情況

根據現行法規與實務見解,雇主可在特定情況下,主張以勞工保險已支付的職業災害給付來抵充其應負擔的職災補償責任。具體而言,當勞工因職業災害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時,雇主可主張抵充:

  1. 勞工已領取勞保職災給付: 勞工因同一職災事故,已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領取了勞保局給付的職災保險金。
  2. 雇主依法應負擔職災補償責任: 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雇主對該職災事故負有補償責任。

抵充之法源依據與實務運作

「勞動基準法」中並未明文規定雇主得主張抵充,但基於避免勞工重複獲利及兼顧雇主負擔能力之考量,實務上多數見解及判決均允許雇主主張抵充。其法理基礎在於,勞保職災給付的目的在於填補勞工因職災所受之損害,若雇主再全額給付職災補償,將使勞工獲得超過其實際損害之利益。因此,雇主得將勞保已給付之金額自其應負擔之補償金額中扣除。

注意事項與例外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得主張抵充之範圍僅限於「同一職災事故」所生之補償責任。若勞工因職災導致其他損害(例如精神慰撫金),則雇主不得主張以勞保給付抵充。此外,若雇主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職災發生,法院可能不允許雇主主張抵充,以保障勞工權益並懲罰雇主之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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