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旨在讓符合資格的公民參與到司法審判中,使其在特定案件中扮演法官的角色。這代表國民法官將與職業法官一同參與審理過程,共同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以及刑度的輕重。國民法官的角色不僅限於旁聽,而是實際參與法庭活動,包括交互詰問證人、檢察官和辯護人展示證據等。
國民法官有權親身體驗法庭的各項活動,並參與案件的評議和宣判,這賦予了他們在司法決策中的實質影響力。然而,擔任國民法官也是一種義務。收到候選國民法官通知的民眾必須按時前往法院。一旦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就必須全程參與審理過程,這可能需要耗費約一個星期的時間待在法院,確保他們能夠充分了解案情並做出公正的判斷。
雖然擔任國民法官有每日 3000 元的費用以及車馬費等補貼,但長時間待在法院可能會對個人和企業造成影響。對個人而言,這可能意味著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參與審判。對企業而言,員工的缺席可能會造成人力調度上的困難,因此參與國民法官制度需要仔細衡量個人和職業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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