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法院會裁定公司必須繼續雇用被解雇的員工?
Answer
法院裁定公司續聘解僱員工之情境
依據《勞動事件法》,當員工認定解僱不合理,即使已領取資遣費,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若法院認定以下兩點,則可能裁定公司必須繼續僱用該員工,維持其原職位及薪資,此在法律上稱為「定暫時狀態處分」:
- 員工具備勝訴可能性:法院初步評估員工的訴訟具有勝訴的機會。
- 公司續聘該員工並未構成顯著困難:公司繼續僱用該員工不會對營運造成重大的影響或困難。
後續處理程序
若公司主管拒絕讓員工返回工作崗位,公司仍需支付薪資,直至訴訟程序結束。即使員工最終勝訴,若主管仍拒絕僱用,公司還需支付法院裁定的補償金,案件方能終結。
《勞動事件法》所賦予之其他權益
《勞動事件法》亦賦予員工在勞資爭議中爭取「推定工資」與「推定工時」之權利。此外,勞工得聲請調解,由勞動法庭法官及勞動調解委員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則可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