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中,哪些情況下主管的訊息可能不涉及加班費? | 經理人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中,主管訊息不涉及加班費的情況

根據勞動部訂定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並非所有主管的訊息都涉及加班費。僅有在「主管交辦工作且部屬依指示工作」的情況下,才會被認定為加班,而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費。

不構成加班費的情況

如果主管只是發送類似分享(如新聞連結)或提醒(如下週的待辦事項)等訊息,通常不涉及加班費。例如,主管在群組中分享一篇產業新聞,或提醒下週的會議議程,這些行為通常不被視為要求員工工作。此外,主管可以在非上班時間交辦工作的訊息中,特別標示「上班之後再做即可」等字眼,以避免爭議。

重視員工感受與建立良好企業文化

重要的是,企業應尊重員工的下班時間,避免讓員工產生「隨時待命」的壓力。即使員工願意在下班時間協助處理公事,主管也不應將此視為理所當然。透過建立良好的溝通方式和企業文化,例如主管以柔軟的姿態和體貼的態度請求協助,有助於建立革命情感,促進團隊合作,並提升員工對公司的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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