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訊,運動幣在購買職業運動賽事門票、應援衣飾、加油道具、海報或紀念品等相關消費時,可全額抵用,上限為 500 元。同樣地,運動幣也可用於運動場館的入場券及場地租金,以及在運動場館內購買的運動消費品項,皆可全額抵用,上限亦為 500 元。
需注意的是,運動幣僅限中籤者本人使用,不可轉讓或轉售。一旦抵用後,店家不得退還現金或提供現金找零,亦不得將運動幣兌換成等值現金。若違反相關使用規範,運動部有權終止使用者的領取抵用權利。
與運動賽事門票和場館入場券不同,運動幣在購買運動裝備(包括運動服裝、運動鞋、運動用品或器材、以及運動穿戴裝置等)時,設有抵用上限,每人最高僅能抵用 200 元。因此,在規劃運動幣的使用時,應注意不同消費項目的抵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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