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式領導包含「威權」、「仁慈」、「德行」三個面向。「高威高仁高德」是一種接近「恩威並施」的領導風格,領導人除了執行因權位而來的合法威權以外,也能視情境彈性地以仁德之心善待下屬。
文章中提到,在《柏楊版通鑑紀事本末》中,柏楊先生評論中國 5000 年的諸位君王,認為只有 5 人稱得上「大帝」,而從家長式領導的三個構面來看,只有唐太宗李世民符合「高威高仁高德」的標準。唐太宗展現了法律為主、仁德為輔的領導方式,致力於降低誤審、錯殺的機率。
唐太宗時期,發生了張蘊古事件,突顯了唐太宗對於法律程序和人命關懷的重視。儘管唐太宗曾因張蘊古洩漏他的話並與囚犯下棋而下令處斬,事後卻感到後悔,認為張蘊古罪不至死。因此,唐太宗下詔規定,凡是判處死刑,即使下令立即處決,在長安地區仍必須反覆 5 次回奏,以確保官員深思熟慮,減少冤案發生。之後,唐太宗又發現覆奏制度流於形式,再次下令京城的主管機關請求處決死囚,應該在執行前 3 日中 5 次覆奏,確保官員有充分的時間思考,展現其兼顧法律與仁德的領導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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