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小規模營業人銷售貨物的營業稅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10萬元,銷售勞務則調高至5萬元。這項調整旨在反映近年來的物價上漲,讓更多小型營業人受惠。對於同時銷售貨物及勞務的營業人,其營業稅起徵點的計算方式較為特殊。
當營業人同時銷售貨物及勞務時,財政部會依據貨物及勞務各自的銷售額占起徵點的百分比進行計算。具體而言,會將貨物銷售額占10萬元(新的貨物起徵點)的百分比,加上勞務銷售額占5萬元(新的勞務起徵點)的百分比。
若上述百分比合計數達到或超過100%,則該營業人即需課徵營業稅。換句話說,即使個別的貨物或勞務銷售額均未超過各自的起徵點,只要兩者合計超過100%,仍需繳納營業稅。此計算方式旨在更精確地反映營業人的實際經營狀況,確保稅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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