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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契約中保障年薪14個月,離職時年終獎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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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契約保障年薪 14 個月,離職時年終獎金計算方式

如果您的工作契約明確保障年薪為 14 個月,那麼年終獎金通常被視為薪資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您在工作滿一年後離職,雇主仍應支付相當於兩個月薪水的年終獎金。這是因為這筆獎金被視為您應得的薪資,而非公司盈餘時的額外獎勵。

績效獎金與年終獎金的區別

除了保障年薪的情況,如果公司有明確規定每月的績效獎金(例如「業績破 50 萬可抽成 2%」),且您在離職當月達到此標準,則該獎金應被視為工資的一部分,雇主不得無故扣發。然而,年終獎金通常屬於鼓勵性質,是公司在年度有盈餘時發放的,因此雇主不一定會發放。如果您非常在意年終獎金,建議等獎金入帳後再提出離職。

離職預告期

提醒您,根據《勞基法》第 16 條,離職需要提前預告,預告期長短取決於您的年資:

  • 年資低於 3 個月:可直接離職,不必預告
  • 年資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10 天前預告
  • 年資 1 年以上未滿 3 年:20 天前預告
  • 年資 3 年以上:30 天前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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