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如何利用不實財報營造營收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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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友-KY 前董事長黃文烈如何利用不實財報營造營收假象?
康友-KY 前董事長黃文烈利用不實財報營造營收假象,吸引投資人購買股票,導致許多投資人損失慘重,金額高達 201 億元。黃文烈潛逃海外多年後在泰國落網,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替投資人求償。法院判決負責簽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賠償高達 12 億元,這天價賠償金將改變未來會計師簽證作業模式,並帶出團體訴訟及專業倫理議題。
會計師事務所為何要負起賠償責任?
根據會計師法規定,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告,必須依照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且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要求會計師必須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辦理。從專業倫理上來說,會計師在查核財務報表時,對重大性與查核風險考量上,有責任去獲取足夠且適當的證據,若會計師執行簽證事務違反經驗法則及倫理法則,就可能被認為未盡到應盡義務,而須負起賠償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需負擔賠償責任的原因在於,民法規定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加於他人的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即使合夥事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但司法實務上仍認為合夥人因經營共同事業須有合夥代表、一定組織、財產及活動管理機制,與法人的本質沒有差別,因此合夥人若因執行合夥事務侵害他人權利,也可類推適用民法第 28 條的規定負起相關賠償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對於會計師執行查核簽證工作,有實質管考、監督的權責,因此會計師在會計查核若具有疏失,會計師事務所也難辭其咎。
團體訴訟的運作方式
團體訴訟是一種迥異於一般訴訟構造的機制,隨著時代變遷,由私人(企業主)產生的問題,有可能伴隨公害或大規模的群眾損失,例如食安風暴、資安洩漏等事件。面對集團性的爭議,個別民眾因居於弱勢,更受限於傳統法律制度,沒辦法以個人力量對造成食安或環境污染的大型企業進行法律責任上的追究,所以才發展出團體訴訟來作為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