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指出,自 2020 年 10 月起,iPhone 停止隨機附贈充電器和耳機,消費者需額外購買才能使用。消基會質疑蘋果公司是否不當利用市場力量變相漲價,並已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消基會法律委員會召集人蔡佩芬表示,依據民法第 68 條規定,充電器(從物)是使手機(主物)發揮功能的必要配件,沒有理由要求消費者額外購買。耳機是否為從物則較有爭議,但由於過去 iPhone 皆有提供,若要改變此慣例應具備公平合理性。
從法律角度來看,若無充電器則手機無法正常使用,充電器可被視為手機的從物,依照民法規定,應隨主物一同提供。蘋果公司以環保為由取消附贈充電器,但手機售價並未因此降低,可能構成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消基會建議,蘋果公司應提供多元銷售方案,針對需要充電器和耳機的消費者提供包含配件的組合,並針對不需要的消費者提供較低的價格,以符合公平交易原則。
相較之下,蘋果公司在法國巴黎銷售的 iPhone 仍附贈充電器和耳機,顯示蘋果公司並非完全無法提供這些配件。消基會呼籲蘋果公司應在所有市場提供一致的銷售方案,並將取消配件所節省的成本反映在手機售價上。此外,歐盟近年來積極推動手機充電器規格統一,以減少電子垃圾,蘋果公司長期以來自行研訂充電規格,也可能面臨法規遵循上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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