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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公司指控街口金融科技負責人胡亦嘉涉嫌侵占的近 14 億元股款,其性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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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公司指控街口金科侵占股款事件始末

泰山公司指控街口金融科技負責人胡亦嘉涉嫌侵占近14億元股款,源於2023年泰山前經營團隊計畫收購街口金科約四成股權的交易案。泰山主張,這筆款項的性質是「代收款」,而非街口金科可自由動用的資金。泰山公司已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指控胡亦嘉涉嫌侵占罪。

泰山公司的主張與證據

泰山公司聲明指出,根據雙方簽訂的「股份買賣協議書」,交易的先決條件是必須獲得經濟部投審司的許可,且無任何法院裁判禁止交易。泰山提出的關鍵證據是胡亦嘉親筆簽發的本票,金額為13億9580萬元。泰山認為這足以證明,若交易條件未成就,款項理應返還,街口金科僅是代為保管。然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2023年5月12日對此投資案作出「暫時處分狀態」的裁定,禁止泰山執行該股權投資案。泰山指控胡亦嘉明知法院禁令,卻仍將款項挪作他用,已構成侵占罪。

街口金科的回應

面對泰山指控,街口金科迅速發出聲明稿回擊,強調事件為單純的民事糾紛。街口金科反控泰山現任經營團隊濫行否認先前簽訂的契約,並試圖利用媒體輿論與誣指侵占,來影響正在進行的二審民事訴訟。街口金科認為泰山公司的指控毫無根據,並將積極應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事件的後續發展

泰山公司不僅對胡亦嘉提起刑事訴訟,也將矛頭指向保管該筆款項的台新銀行,質疑台新銀行放水,未善盡金融監理的責任。泰山表示,曾多次發函給台新銀行,要求禁止街口金科動用該帳戶內的資金,然而帳戶內的鉅款最終仍被搬空。目前,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真相仍待法院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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