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6 月 30 日起,交通部正式實施新規定,將 8 項輕微交通違規排除在民眾檢舉範圍之外。交通部長李孟諺解釋,此舉主要是考量到現有停車設施不足,若全面開放民眾檢舉,恐導致案件量暴增,反而加重警力負擔。儘管限縮了民眾檢舉的項目,警察機關仍可依法針對違規行為進行告發,以維持交通秩序。
此次修法將罰鍰在新台幣 1200 元以下的 8 項交通違規排除在民眾檢舉範圍外,包含: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在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及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以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為保障行人及機車駕駛的安全,部分違規行為仍開放民眾檢舉。這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汽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汽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以及汽車在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這些項目主要針對影響交通安全及弱勢族群權益的違規行為,民眾仍可透過檢舉來維護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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