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中,勞工若未參加健檢,可能被處的罰鍰金額上限是多少?
Answer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中,勞工未參加健檢之罰鍰上限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有義務為在職員工施行健康檢查,勞工亦有接受檢查的義務。若勞工未依規定參加健檢,可能被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下的罰鍰。此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健康,並有助於職業病預防與職場健康管理。
雇主責任與相關罰則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雇主需定期為在職勞工安排一般健康檢查,頻率依勞工年齡有所不同。若公司未依規定提供健檢,將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額外健檢與體格檢查
若雇主安排的健檢項目優於《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假別事宜建議勞資雙方協商處理。《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也明訂,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