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在職災補償中主張以勞工保險給付來抵充其應負擔的補償金額,主要是為了避免勞工重複受益。
雇主提出抵充主張時,需確保勞保給付與雇主補償的性質相同,並主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即使經過勞保給付的抵充,雇主所提供的補償總額仍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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