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新制中,申請日數未滿 30 天的請假規定為何? | 經理人

育嬰留停新制中未滿 30 天之請假規定

根據育嬰留停新制,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天數未滿 30 天,得以「日」為單位請假,惟總計上限為 30 天。此為彈性措施,旨在讓父母能更靈活安排時間,以應對子女成長過程中的特定需求。

快閃假期申請次數限制

新制針對 30 天以上、未滿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俗稱「快閃假期」),每位子女有 2 次申請機會。此設計讓父母可於子女成長的特定階段(如學校假期或適應期)更彈性地運用育嬰留停。

其他注意事項

原則上,申請未滿 30 天的短期育嬰假需於 5 天前提出。但若遇突發緊急狀況,甚至可於前一天告知並委託他人代辦。育嬰留停期間嚴禁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即不得於其他公司上班或兼職。


This is a simplified version of the page. Some interactive features are only available in the full version.
本頁為精簡版,部分互動功能僅限完整版使用。
👉 View Full Version | 前往完整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