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員工選擇補休而非加班費,補休時數的計算方式為何? | 經理人

補休時數計算方式

當員工選擇補休而非加班費時,補休的時數應根據實際加班的時數來計算。例如,如果員工加班了4小時,則他/她有權獲得4小時的補休。雇主可以提供比法律規定更好的補休條件,但不能低於法定標準。換句話說,加班多久,就補休多久。

補休期限的規定

補休期限的長短可以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勞資雙方約定的特休年度。這意味著,如果員工的特休年度是從一月到十二月,那麼補休期限最長也只能到十二月底。因此,員工和雇主應該清楚地了解補休期限,以避免任何爭議。

補休與特休的先後順序

當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優先使用加班所累積的補休時數。由於補休是員工額外工作時間的補償,因此在補休當天,雇主不得扣薪或取消全勤獎金。如果員工的補休時數不足以支付請假所需的時間,則可以接著使用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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