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片面調降員工薪資是否違反勞基法? | 經理人

雇主片面調降員工薪資是否違反勞基法?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工資的議定與調整應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雇主若要調整工資項目、發放標準或金額,必須與勞工重新協商並取得共識。常見的勞工申訴包括雇主未經協商減薪或擅自提高業績獎金門檻。若未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雇主仍須按照原約定的數額與發放標準給付工資。

工資應全額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明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以避免工資被任意扣減。勞動部近期也針對常見的工資給付爭議重申說明,以確保勞工權益。

其他常見工資爭議

除了片面調降薪資,其他常見的工資爭議還包括:員工忘記打卡被扣薪,以及因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而被罰款。勞動部指出,雇主雖然可以要求勞工配合打卡以記錄出勤,但若勞工能證明已實際出勤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扣薪。此外,雇主可與勞工約定應遵守的紀律與獎懲規定,但不得濫用,更不得將「扣薪」作為懲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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