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預告期是否包含特休、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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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預告期是否涵蓋特休、例假日、國定假日?
根據台灣《勞基法》規定,離職預告期是涵蓋特休、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的。換句話說,在計算離職預告期時,這些假日都會被算進去。舉例來說,如果勞工需要提前20天預告離職,這20天包含了工作日、特休、例假日以及國定假日。
離職預告期的相關規定
台灣《勞基法》第16條針對不定期契約的勞工,規定了離職時的預告期間。具體來說,工作年資滿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勞工,需要提前10天預告;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需要提前20天;而工作年資滿三年以上的勞工,則需要提前30天預告。這項規定適用於全職及部分工時的勞工。
未滿三個月的離職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勞工的工作年資未滿三個月,則可以直接離職,不需要提前預告。這表示,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通常可以更彈性地選擇離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