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日燦律師對企業併購的看法是什麼? | 經理人

黃日燦律師對企業併購的觀點

黃日燦律師認為,企業在進行併購前,必須先深入了解並審視自身組織的不足之處或戰略需求,並確認這些缺口可以透過併購來彌補,才能擬定明確的「選親」條件。他將企業併購比喻為器官移植,指出其風險極高,若併購後的成效不如預期還算小事,最令人擔憂的是出現排斥現象,嚴重時甚至可能危及組織的生存。

併購策略與目標

黃日燦律師強調,企業應仔細評估併購的目的。例如,若企業希望快速取得新技術或推動轉型,併購活力充沛的新創團隊可能是一個有效的策略。這種策略能讓企業快速獲得所需的技術和創新能力,同時也能避免自行研發可能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綜效的迷思與實質效益

黃日燦律師也提醒企業,不應過度迷信「綜效」的概念。如同哈羅德·吉寧所言,真正的綜效並非單純的數量增加,而是能帶來質的提升,使企業整體運作更有效率。企業在進行併購時,應仔細評估是否能真正實現綜效,避免併購後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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