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勞動基準法》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分為「解僱」(第12條)和「資遣」(第11條)。資遣指的是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勞工雙方的原因,導致勞動合約無法繼續履行。在此情況下,雇主終止合約需支付資遣費。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可以合法資遣勞工的情況有以下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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